根据《关于制定天津市环湖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环财[2017]21号)及《关于成立天津市环湖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津环财[2022]16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接受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2023年未接受公益事业捐赠活动,全年接受捐赠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