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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声
习近平:坚持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下午就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七一”的节日问候!他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在提高认识、增强党性、规范权力运行、从严监督执纪、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赵保国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坚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四风”开展集中教育和一系列专项整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和推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刹住了不少过去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解决了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推动管党治党水平整体提升,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强大正能量。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肩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自我革命这根弦必须绷得更紧。党组织和党员无论处在哪个层级、担负什么工作,都应该有自我革命的责任。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更要在自我革命上以身作则。 习近平指出,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增强党性,重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要加强理论武装,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在干事创业中磨砺奋斗人生,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勇于自我省察,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选人用人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 习近平强调,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注重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要严格制度执行,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习近平指出,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切实提高穿透力和有效性。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震慑效应。 习近平强调,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要为全党树标杆、作表率。 习近平指出,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勇于直面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狠刹各种不正之风,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取得实效。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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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这样做!
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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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四个以案” 以铁腕作风护航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2025年6月20日,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召开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大会,将学习教育向纵深推进,以清正优良的党风政风、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王栩冬主持会议并讲专题党课。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晓建,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疾控局党组书记、局长韩金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洁出席。王栩冬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今年全党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键环节,其重大意义体现在四个重要维度:一是锚定政治航向,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深化自我革命,不断检视自身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三是厚植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放在首位;四是激发奋进动能,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开展,为学习教育明确方向、提供指引。王栩冬同志强调,卫生健康委机关干部要积极打造“政治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模范机关,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走好机关“第一方阵”;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全力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将学习、查摆、整改一体推进,完善问题清单和台账,主动、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监督,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方式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协同推进,深入开展“清风”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以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切实落实各项为民服务举措,积极推动京津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王栩冬同志强调,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走深走实,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坚决刹住违规吃喝歪风。通过优良党风政风引领行风医风转变,凝聚起推动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的实际难题,不断提升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会上,与会同志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斩断风腐交织链条》。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晓建同志紧密结合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对卫生健康系统中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剖析。此次会议,卫生健康系统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系统新提任领导干部,以及关键岗位和年轻干部代表参加。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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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违规吃喝的问题上,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家人围坐、好友相聚,总少不了一桌好菜,但公职人员可得警惕,有些“热情饭局”,可能藏着“违规陷阱”。什么是违规吃喝?违规吃喝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是什么?根据违规吃喝问题的构成要素,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点在于弄清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吃喝的地点性质和吃喝的钱款来源,也就是和谁吃、在哪儿吃、谁付钱。和谁吃党员干部也有生活,也需要维系感情,不是说和谁吃饭都不行,如果是和家里人、亲朋好友的正常聚餐,那么没有任何问题。不过,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无论吃饭花费的是否为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一概不能接受。下属、下级单位、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带有这些词条属性的人,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在哪儿吃,只要是对方宴请,吃了就是违纪。在哪儿吃这是判定是否违规吃喝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在这方面,如果只是单纯通过吃喝地点来判断是否违规,那么需要注意的就一个地方: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只要是这类场所,不管和谁吃,不管谁付钱,不管是否影响执行公务,一律违规。谁付钱这是认定违规吃喝问题最关键的因素,也是违规种类最多的因素。一般对违规的认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假公务真吃喝。就是假借公务活动之名,实际并不存在真实的公务活动,用公款来支付吃喝费用。二是真公务超界限。就是虽然确实是公务活动,接待“师出有名”,但是却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比如,本来是接待2个人,但是想吃的好一点,就作假接待4个人,用4个人的用餐标准来接待2个人。中纪委提醒:这8种饭局去不得不准参加公款宴请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以下这12种饭局仍需公职人员警惕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宴请。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不准接受异地接待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宴请。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相关党纪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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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生活中的纪律“红线”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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